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多地蔓延肆虐,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党委、律师协会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共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现就全所疫情防控相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1. 疫情当前,律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组织、宣传和落实工作。
2. 全所人员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使命感,尤其是党员律师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上级指示精神,配合律所落实好党委政府及律师行业党委、协会的联防联控措施。
3.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科学理性对待疫情,不要盲目恐慌。要积极与顾问单位、当事人沟通,提供优质而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4. 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当好参谋和助手。
5. 随时接受关于“疫情”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事务,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明确假后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精神做到:
1. 蓝雁所要求本所所有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原则上于2020年2月10日正式上班。
2. 因开庭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上班的,律所倡导原则上在家上网办公,或采取网络视频办公。
3. 2月3日至2月7日间,律所合理安排本所疫情防控小组成员轮流配合律所行政、财务人员值班,保障律所必要工作的开展。
4. 律所外地人员因疫情管控不能在规定时间上班的,律所应予以合理延假。
三、加强自我保护
1. 做到假期不串门拜年、不参加家庭聚会聚餐,不外出旅游,不参加其他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如确因需要进入菜场、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务必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2. 减少外出和与人接触。因需要,进入司法机关、办案区域等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既为自己,也为他人,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做到勤洗手,多锻炼。
3. 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或防控人员做好消毒、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
4. 加强学习并掌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等相关知识。
5. 律所配备必要防护口罩。
四、严格信息报备
1. 律所全体人员要认真登记报备自我身体健康状况。
2. 律所全体人员认真登记与其密切接触的家人、亲朋好友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乘坐交通工具等。
3. 律所全体人员应如实登记与其密切接触的当事人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乘坐交通工具等。
4. 有发热、乏力、干咳或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防控小组报备。
五、加强沟通协调
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布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有关法院也已陆续通知原定于1月31日—2月2日开庭的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本所全体律师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
1. 加强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准确无误落实好开庭、办案时间,提倡网络办理。
2.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不要产生误解。
3. 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通知延期开庭审理的,承办律师要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
4. 对需要申请延期开庭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及时与司法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六、倡议爱心助力
1. 为强化当事人有效防控疫情,缓解法院案多人多压力,本所积极与辖区法院联系对接,已安排具体人员于上班后至包河区法院立案庭协助工作一个月。
2. 律所全体人员,尤其是党员、合伙人律师及优秀律师,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踊跃捐款捐物和甘当疫情防控志愿者,热心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援助。
3.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让我们力所能及伸出援手,献出爱心,温暖他人;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击病毒,坚定信心,共克时艰。所捐款物统一用于抗击新冠疫情。
七、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组 长:吕兴跃
副组长:江磊
成 员: 潘卫东,汪丽萍,韩登言,王宏芹,许德林,刘毅、许健、范婷婷
联系电话:
吕兴跃 13866789191
江 磊 15395138330
潘卫东 15855170900
汪丽萍 13966656736
韩登言 13956026871
王宏芹 13033001626
许德林 18019965353
刘 毅 13956990561
许 健 18756085080
范婷婷 13866122306
中共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30日
蓝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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