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抗击新冠疫情系列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复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5号)、《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所办《关于延长假期的通知》规定,现就做好本所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律所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务必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律所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学习有关传染病知识,提高员工公共卫生意识,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迅速切断传染源传播和蔓延的途径。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就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三、复工时间及方式
1、本所采取全员逐步上班的半复工方式。
2、本所对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定于2月17日复工上班。其后,逐步申请至全面复工上班。
3、但根据疫情整体防控情况,结合律师工作的个体特殊性,在无特别要求情况下,鼓励本所律师可居家办公至整体疫情结束。
四、具体内容
(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职责(组成同本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组长吕兴跃:负责疫情防按指导工作和疫情发生后的处置决策工作。
成员潘卫东,汪丽萍,韩登言,王宏芹,许德林,刘毅,许健,范婷婷:负责日常疫情防控、登记、卫生宣传和防控物资采购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复工排查和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1、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登记表并及时统计报备。
2、复工前通过微信群普及口罩佩戴、个人卫生防护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等相关知识。
3、假期接触过疫区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人员,按规定隔离观察28天后身体健康无恙,符合复工条件的,可正常复工上班。
4、假期期间出现发烧、咳嗽、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人员暂不复工
(三)消毒及防范措施
1、每日上下午定期使用酒精、消毒液等对办公区域各消毒一次。
2、律所所有场所保持空气流通,复工期间不使用中央空调。
3、全体人员复工或到访客人进入律所前必须接受体温检测,高于37.2度的人员应在临时隔离室观察或自行回家隔离观察,律所并及时向其所在地街道(大社区)或本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全体人员复工后两人以上办公区域及上下班途中均须佩戴口罩。
5、接待到访客人,双方须全程须佩戴口罩,保持接待区域通风。
6、复工人员尽量自带用餐,采取分散就餐,不得聚集用餐。
7、律所将006号办公室作为临时隔离室使用。
(四)应急响应
1、隔离与报告。发现员工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疑似疫情感染症状的,立即按照本防控方案将其紧急隔离。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街道(大社区)、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2、监测与转移。在对有疫情感染或疑似感染人员实施紧急隔离监控后,须密切关注与其接触过的其他人员身体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立即联系省、市新型冠肺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对感染或疑似感染人员进行协助转移就诊。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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