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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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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完善健全法律体系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1-10-27 14:54:19 点击:770 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包括做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今天就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起草工作、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十分必要
      记者: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有五年立法规划,每年都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什么还要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岳仲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也造成较大冲击,让我们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抗击疫情斗争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面对严峻复杂形势,需要综合运用立法、经济、行政等手段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中法治的重要性,指出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并鲜明地提出要构建和完善疫情防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国家生物安全三个方面法律体系,这其中包含了许多立法修法任务。构建完善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必须一体谋划、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工作。宪法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举办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等作了专门规定,已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修订了药品管理法。总体上看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法律在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次疫情应对中也暴露出现行相关法律仍有空白、弱项、短板,需要相应制定、修改的法律数量较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法工委认真梳理研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办理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在疫情发生以来提出的31件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建议,充分征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反复研究,起草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多种立法形式
      记者:制定这个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都有哪些考虑?
      岳仲明: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涉及30余部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彰显了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同时,疫情带来的风险挑战,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把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关系比较重大、需要作较大修改的法律作为重点项目,列入计划、着力推动。二是坚持统筹考虑,全面推进。将大健康大卫生的理念贯彻到立法修法工作,在考虑公共卫生领域法律修改的同时,还充分考虑与之相关法律、涉及规定公共卫生重要内容条款有关法律的研究修改。三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立法形式。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短板和不足,计划中的项目有的需要作较大幅度修改,有的是新制定或刚修改的,需要作出针对性修改,有的需要进行联动修改,有的可以“打包”修改。四是坚持深化改革,解决难点问题。深入评估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的各种问题,需要立法落实改革决策,健全制度体系。五是做好法律衔接,增强法律规范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比如相关法律对疫情信息发布主体规定不完全一致等问题,要系统考虑相关法律制度,使各项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
      区分轻重主次立改废释和决定并举
      记者:请介绍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安排。
      岳仲明: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区分轻重主次,有重点、分步骤,坚持立改废释和决定并举,统筹考虑立法修法项目。
      第一部分是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共有17件。其中,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通过。生物安全法、民法典、修改动物防疫法3个法律案正在审议,争取年内出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精神,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断总结疫情防控经验教训,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完善,抓紧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这一部分还列入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社会救助、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社会稳定、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制定社会救助法,修改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上述立法项目由人大方面、国务院方面提请审议的,大体各占一半。按照立法程序,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法律案,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部分是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共13件。这些立法项目都是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涉及公共卫生相关的。其中,有的制定、修改时间不久,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有的需要与其他立法项目统筹考虑,如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有的部分内容涉及公共卫生保障问题,如红十字会法、慈善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经过评估论证,有必要又可行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进行修改。
      第三部分是其他需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根据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体系的需要,可能还要制定新的法律、修改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按照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的精神,还要求在制定修改生态环境、社会管理、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时,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融入各项法律之中。
      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完成好工作任务
      记者:推动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落实,有什么举措?
      岳仲明:法工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报告中提出了落实措施。要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发挥国务院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努力完成好各项立法修法工作任务。特别是需在今明两年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基础上,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议程时,要将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案的审议作为重点。
      落实新计划要有新举措。按照工作部署安排,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就重点立法项目成立立法修法工作专班,发挥在法律草案的研究起草、审议修改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委员长牵头的立法修法协调机制,及时推进相关立法任务,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和分歧,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注重配套规定及相关制度建设,发挥地方立法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中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也需要作出必要调整,体现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我们要狠抓各项立法任务落实,做到立一件成一件,改一条成一条,为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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