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
林镜泉(曾用名林桂森),男,现年55岁,原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消息,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镜泉、林镜明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开始,林镜泉通过在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经济实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而这个黑恶势力团伙对环境的破坏,主要体现在非法采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