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6月17日 星期五
 业务领域
 
详细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研究 > 法治聚焦

最高检部署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7 15:49:32 点击:780 次

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并开通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
     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搭建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具有在线身份核验、阅卷申请、阅卷办理、信息推送、卷宗下载等主要功能。律师需要互联网阅卷时,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通过“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律师身份核验,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申请网上阅卷。
     检察人员审核通过后,会及时通过互联网将电子卷宗提供给律师,并同步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告知电子卷宗的下载密钥、文档密码等信息,实现律师网上阅卷全过程信息及时可知。
     以往律师需要前往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现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通过“现场阅卷”的方式获取卷宗材料。近年来,律师提前在网上预约后,到检察机关通过光盘获取材料,大大减少等待、复印等环节。去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律师到外地阅卷面临很大困难,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累了有益经验。基于此,最高检加强与司法部协作配合,依托中国律师身份核验系统对律师身份进行网上核检,研发了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律师提供查阅案卷材料服务。
     与之前的律师阅卷工作相比,律师通过互联网阅卷将原来的“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通过信息化手段最大程度地保障好律师的合法权益、执业权利。
     此次,最高检组织在上海、安徽、重庆三地开展试点,就是为了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待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全国全面上线运行后,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广。
     最高检要求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律师申请,务必在规定时间3日内完成电子卷宗推送工作。检察技术部门做好运维保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同时,要落实保密要求,确保电子卷宗的数据安全。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隐私保护 | 蓝雁简介 | 蓝雁大事记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工信部备案号:皖ICP备18017541号-1 技术支持: 几度科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金融港A2栋1402/03室,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电话:0551-6354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