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合作,主要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企业,政府与社会企业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适用范围:主要是政府负有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通常这类项目规模较大、需求较稳定、长期合同关系较清楚,如燃气、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对服务收费或者向用户收费,获得10年以上甚至更长时间的收益。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一、外包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二、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特许经营类PPP主要有TOT及BOT两种实现形式。
三、私有化类。PPP项目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PPP模式有利于民营企业的投资和减少国家投资资金,而且项目PPP是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也是一种新的工程承包模式,更是中国企业新型的境内外投融资模式。PPP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将私人部门引入公共领域,从而提高了公共设施服务的效率和效益,避免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超额投资、工期拖延、服务质量差等弊端,但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投资风险。
现在PPP模式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法律管理PPP项目,存在第三方违约风险、合同及文件风险等。PPP项目为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事务管理,建设成本高、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需要从一定期限运营获取收益或分期付款来回报投资,建设成本高、复杂的审批过程以及各种不可抗力,可能会导致收益不足、长时间停工等建设风险,项目财务效益的不确定性。由于中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收费资源并未市场化,也存在市场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