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本所主任吕兴跃作为省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会议,青年律师许健应邀在宣城分会场参加会议。滁州、芜湖、蚌埠、阜阳及省人民监督员代表年作了交流发言,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董桂文、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敏分别讲话,内容丰富,客观具体,对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很大的指导和实践意义,与会人员受益匪浅。会议向每人发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施友树主持会议。会议邀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专家徐芳主任为大家做检察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专题培训,特别是以鲜活的案例具体阐释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制度。
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2016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修改并施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人民监督员是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公示和聘任的,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根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过去,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对象是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整体转隶后,原来的监督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调整思路,落实法律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