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6月17日 星期五
 业务领域
 
详细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蓝雁快讯

蓝雁快讯|我所如期举行婚姻家事案件分享讨论会

发布时间:2023-09-18 14:54:58 点击:576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响应省厅和市局关于东中西部律师对口帮扶工作安排。根据蓝雁所学习计划,结合中西部青年律师发展情况,2023年9月15日下午,我所特举办“婚姻家事案件分享讨论会”活动,活动专门邀请了广西、贵州、宁夏三地来皖交流学习的青年优秀律师参加和互动。本次活动由我所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汪丽萍主讲,合伙人孙寿军主持。

图片

  活动开始,我所主任吕兴跃开场致辞,他简要介绍了此次分享讨论会的情况,并对应邀参加活动的广西、贵州、宁夏三地来皖学习的青年优秀律师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吕主任在致辞中表示,青年律师是中国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未来,青年律师强,则中国律师事业强。我们青年律师要把好方向,找准定位,坚定法治信仰,充满对法律服务和律师事业的热爱;要心系“国之大者”,潜心钻研业务,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要不断加强学习,与同行多合作,多交流,坚守初心使命;要胸怀梦想,为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要勇于担当作为。

  分享会中,汪丽萍律师首先概述了婚姻家事的新变化,并从“离婚协议约定无效情形”、“离婚冷静期”、“新增财产的分割”、“婚前购买股票婚后增值可否请求分割”、“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名下的股权,有权,无权?”、“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房产分割”等八个方面为我们进行了具体阐述。

图片

  汪律师结合工作实际,从民法典中总结出婚姻家事案件的四大亮点是“不动产规定与时俱进”、“婚姻家庭彰显人文关怀”、“遗产继承凸显意思自治”和“人格权护航科技发展”。并根据法律实务指出,实践中有很多因为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该不动产,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通过诉讼维权后,不但付出了较大的成本,而且还往往导致维权无果。《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一是女方可以通过事先的所有权联合登记署名方式,避免男方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女方造成损失;二是夫妻共同财产联名登记成本小,也是防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最经济方法。


图片

图片

  在分享讨论会第二环节,与会律师们对分享交流内容表现出极大兴趣。在分享讨论环节中,来自广西、贵州、宁夏三地的青年优秀律师马微、夏蕊、黄叔喜、李军勤、包春梅、詹晓霞,结合自身执业经历和理解,就执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处理方式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整个分享讨论会气氛热烈,交流坦诚、感情真挚。彼此既增进了友谊,又形成了互动共鸣。

夏蕊.jpg 李军.jpg 叔.jpg

包.jpg 霞.jpg

  在分享会第三环节,马微律师表达了对蓝雁所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中对自己在律师执业、律所管理、文化发展及业务拓展等方面毫无保留的真挚帮助表示感谢,并向我所转赠了贵州省律师协会的感谢牌匾。 

  活动最后,蓝雁所和贵州瀛澈所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双方开启了律所“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长效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今后将通过多种形式合作,整合资源,相互学习,创新成长,共同进步,为促进东中西部律师及律所协调发展贡献微薄力量。

图片

  本次分享讨论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未来,蓝雁所将以此次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和对口帮扶工作为契机,联合更多律所,广泛开展交流活动,为东中西部律师律所协调发展出谋划策,为推动全国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共同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图片

  会后,来自广西、贵州、宁夏三地的律师一行,还参观了我所的办公环境和党建园地等。 


蓝雁所简介: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本着“规范化、规模化、团队化、品牌化”这一现代化律所发展理念,在大规模整合几家省直律所骨干力量的基础上,经国家司法部、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于2016年6月正式成立。蓝雁所是应运国家法治建设和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而设立的,是一家全国性综合型律师执业机构。本所遵循“专业、专心、专注”的高品质执业理念,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增值的专业法律服务。事务所位居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港甲级写字楼A2栋14层,具有一支拥有多年丰富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团队。在专业化分工优化和资源整合的基础上,事务所设有九个专业法律部门和一个实用法律研究中心。蓝雁所连续几年被评为“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建示范岗”、“先进党支部”、“三星党支部”和“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蓝雁所为实现“高效、优质、增值”的高质量法律服务目标,坚持实行律所发展“大党建、三同步”、“交叉任职、一岗双责”的党建引领业务融合发展机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法律服务及日常事务各个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合伙人、部门负责人的党务、业务责任范围和权限分工,实行了合伙人会议下的管理委员会管理模式。在业务开展方面,蓝雁所强调团队合作工作方式,集中专业优势,形成合力保障法律服务质量。蓝雁所全体律师在自觉奉行“专业、专心、专注”的高品质法律服务理念基础上,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满意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联系我们

地址:地址合肥滨湖新区金融港A2栋14层

电话:0551-63544199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隐私保护 | 蓝雁简介 | 蓝雁大事记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工信部备案号:皖ICP备18017541号-1 技术支持: 几度科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金融港A2栋1402/03室,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电话:0551-6354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