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贺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本次成功入选安徽省国资委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安徽省国资委要求各省属企业在涉及《安徽省省属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皖国资法规[2009]53号)第二项第四条要求的七个方面重要事项,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事项,需要相关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优先从备选库名单中选择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其入选执业律师将严格遵守《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信守中介机构职业道德,保证法律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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