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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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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1-10-27 10:43:49 点击:841 次

让律师为诚信护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蓝雁所汪丽萍律师代表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在万达广场作宣传公益活动.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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